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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克日公布《城镇污水处置厂净化物排放尺度(征求意见稿)》,此文件是对《城镇污水处置厂净化物排放尺度》(GB 18918-2002)的修订。
本尺度初次公布于2002 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这次修订次要内容:
1、调解了尺度实用范畴,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元(偕行业范例的除外)提供废水处置办事的企业或机构净化物的排放举行了划定。
2、取消了按污水去处分级控制的划定。
3、增长了净化物项目。
4、进步了局部净化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。
5、增长了水净化物分外排放限值。
6、取消了大气净化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。
7、调解了污泥波动化与有害化控制要求,增长了“细菌总数”目标。取消了污泥农用的净化物控制尺度限值。
8、更新了净化物监测剖析办法尺度。
据理解,根本控制项目在现行尺度19 项的底子上,增长总镍、苯并(a)芘2 项,到达21 项。选择控制项目保存了一切现行尺度的项目,并由现行尺度的43 项调解为82 项,增长的项目包罗:金属类项目11 项,无机类项目1 项,无机物类项目20 项,农药类项目7 项,综合毒性目标1 项。即新尺度根本控制项目21 项,选择控制项目82 项,净化物项目总数由现行尺度的62 项到达新尺度的103 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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